費利佩·馬薩 2008 冠軍訴訟:F1 等被告須支付 25 萬英鎊法律費用
Formula 1、FOM 及 Bernie Ecclestone 在費利佩·馬薩(Felipe Massa)有關 2008 年世界冠軍結果的持續訴訟中,被倫敦高等法院命令支付 25 萬英鎊法律費用。[來源]
訴訟背景
費利佩·馬薩 認為自己因 2008 年新加坡大獎賽的「撞車門」事件而錯失車手總冠軍,該賽事由 Renault 車手 Nelson Piquet Jr. 故意撞車,協助隊友 Fernando Alonso 獲勝,導致安全車出動影響比賽。當時領先的馬薩因 Pit Stop 失誤僅獲第 13 名,無積分,最終以 1 分之差輸給 Lewis Hamilton,後者成為 F1 最年輕冠軍。
馬薩 尋求約 6400 萬英鎊損害賠償,包括錯失冠軍的獎金及潛在收益。他指控 F1、FIA 及 Bernie Ecclestone 未能及時調查事件,甚至掩蓋真相。
最新進展
雖然之前法院延遲判決,但最新發展顯示被告須先行支付 25 萬英鎊法律費用。此案源於 2009 年 FIA 調查確認 Renault 違規,但比賽結果維持不變。馬薩 的律師表示,若新加坡站結果被推翻,Lewis Hamilton 將少 6 分,馬薩 即為 2008 年冠軍。
案件持續進行,雙方未能友好解決,馬薩 代表強調將追究責任。